
學生
【113-1】國立臺南大學補救教學實施要點(申請截止日:113年11月15日)
公告單位:教發中心
公告日期:2024-08-01
申請期限:2024-08-01~2024-11-15
■目的:為落實本校學習預警,對學習成效不佳之學生,透過補救教學課業輔導,提升其學習成效。
■申請對象:
1.各院系核心課程,授課教師評估需進行補救教學者。
2.經學習預警制度評估,須進行補救教學者。
3.學習嚴重落後,須進行補救教學者。
■申請內容:
1.各系核心課程,5人以上開班。
2.當學期被預警學生須進行補救教學者,得採個別補救或小班級上課。
3.因學習嚴重落後,學生自行申請補救教學者,5人以上開班。
4.★多科目被預警,申請1對1課輔:
(1)因服役彈性修業,整體課業嚴重落後者
(2)境外生(陸生、港澳生、僑生)、外國學生,因語言障礙整體課業嚴重落後者
(3)身心障礙學生、原住民學生,因特殊狀況整體課業嚴重落後者
※具備原住民身分者,若尚有其他學習需求,請洽學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。
■申請程序:
1.上學期於每年十一月底前、下學期於每年四月底前(皆為期中考後一週截止受理),向本中心提交補救教學申請表、補教教學助理同意書及補救教學計畫書。
2.每門補救課程以配置1 名教學助理為限。
3.補救教學助理,每學期每人每一課輔班級最高獎助1 個單位,課輔未達4 個月者,依比例核支。寒暑假最高補助0.5 個單位。符合本校「高教深耕公共性學生全方位輔導機制實施要點」實施對象身分者,依該要點進行補助。
113-1學期申請期限:113年8月1日至11月15日前。
■實施期程:
1.每學期第1週起受理申請,至第10週前截止收件。
2.補救教學助理應於每月繳交A.課業輔導日誌、B.學員簽到表。
3.課輔結束後1週內繳交 [補救教學助理學習檔案一份] 至本中心、並同步上傳EP平台/增能課業輔導專區,上傳電子檔案。
■相關要點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網址https://academic.nutn.edu.tw/index.php?option=module&lang=cht&task=pageinfo&id=2110&index=1
■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(誠正大樓5樓,分機78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