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動資安強化規劃 》 子計畫介紹
子計畫簡介
資通安全管理法108年1月1日施行,第二章第10條明訂,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,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、數量、性質、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,訂定、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,適用範圍為全機關。
本校依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,現階段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,透過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(ISMS)、強化學校人員資通安全認知與訓練、確保資通系統管理量能、落實管理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等策略,擴大範圍至全校各單位,發展校務運作韌性校園。
相關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