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
【115-1】國立臺南大學補助學生辦理自主合作學習團體實施要點(申請截止日:115年10月2日)
公告單位:教發中心
公告日期:2026-07-20
申請期限:2026-09-07~2026-10-02
■目的:
為強化本校學生團隊合作、主動學習的態度,發揮同儕相互學習的精神,培養終生學習之習慣,形塑校園自主學習與讀書風氣。
■申請對象:
凡本校在校學生5人(含)以上即可組成自主合作學習團體提出申請,並得邀請本校教師擔任指導老師。
■申請類別:
主題以課業或延伸學習、跨領域學習等主題為原則。已獲校內其他單位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。
(一)專業學習延伸類:與本科基礎或專業課程相關之學習活動。包含語文檢定、教師檢定、專業證照考試。
(二)跨域學習創新類:自訂主題及目標,組成非課程學習之多元主題活動,或以人文與科技領域專合之創新學習活動,著重開創、分析、策略與執行。
(三)社會議題實踐類:以自身專業實踐,結合道德投入及關懷參與社會性議題場域,特別聚焦於永續城鄉、氣候行動、海洋生態保育及陸域生態保育等項目,並須明確界定社會責任議題、進行問題分析、發想解決方案,以及完成實踐後之影響評估。
(四)攜手領航共學類:以大學生專業知能領導高中生,進行陪伴與協作,共同完成自主學習成果,深化大學社會責任之實踐。
■申請程序:
(一)申請期限:每學期開學後至第4週截止收件;第5週公告核定小組名單。執行期程以第6週至16週為原則,實際期程依本中心公告為主。
115-1學期申請日:115年9月7日至10月2日截止。
(二)申請方式:
- 每一團體須推舉一召集人負責全組業務,於申請期程內至本中心網頁下載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申請表(含計畫書、經費需求表),填寫後掃描檔案,並由召集人至EP平台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專區登錄小組成員基本資料及上傳計畫書檔案。
- 獲核定小組之召集人(通知需修改計畫書之小組),須於公告後一週內更新上傳修正版計畫書,逾時取消資格。
- 小組成員身分如符合高教公共性學生獎補助方案申請資格,請於第5-6週至本中心遞交補助申請單(首次申請者請至教發中心領取黃單)。
(三)補助方式:
- 每1申請案補助額度以5,000元為原則,本中心得視單案申請人數、傑出提案內容或第四類申請案,酌予彈性提高補助額度。
- 第三類申請案每學期補助額度以 10,000 元為原則,本中心得視單案申請人數,以每人最高補助 2,000 元,酌予彈性提高補助額度。
- 補助項目以印刷費、教材費(不含書籍費)、物品費(消耗品)、雜支等費用為原則;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視小組需求額外提出申請(檢據實報實銷);圖書、儀器設備、非消耗品費用不得編列。
- 額外申請講座鐘點費、交通費補助之小組,須於活動前十日繳交「活動申請表」至本中心,每組限補助1次;講座活動結束十日內,須併同講者領據、交通票根及深耕活動成果表單(含簽到表、問卷、調查分析、照片、學生心得),至本中心辦理經費核銷。
■實施期程:
(一)經核定之小組每學期應執行5次以上的學習活動,第一至三類申請案,其聚會地點以校內為原則(第四類申請案件地點不設限)。每次聚會應填寫活動紀錄表、拍照,由召集人上傳至EP平台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專區。
(二)核定公告一個月後,實施期中檢核作為核銷經費之依據,檢核項目:EP平台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專區至少上傳2次活動紀錄表及活動照片;無故未達標準之小組,不予核銷。
(三)各組召集人於第16週前至EP平台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專區,上傳5次活動紀錄表(含照片)、學習總結成果海報(電子檔)。
(四)各組成員於第16週前至EP平台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專區撰寫各組學習心得。
(五)各組召集人於第15-16週至EP平台「自主合作學習團體」專區,上傳小組學習歷程檔案,內容包括活動紀錄表、活動照片、實施成效與檢討表、小組成員學習心得。
(六)各組成員參加影片競賽、期末成果發表會。
■相關要點及申請表單請參閱申請網頁:https://academic.nutn.edu.tw/index.php?option=module&lang=cht&task=pageinfo&id=2112&index=1
■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與學習發展中心(誠正大樓5樓,分機784)
